公 告 日:
10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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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麗虹即范劉麗虹之執行命令2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麗虹即范劉麗虹之執行命令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乙字第31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麗虹即范劉麗虹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1536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麗虹即范劉麗虹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林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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