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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19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凌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債務人涂育瑄與其法定代理人武金玉(VO•THI•KIM•NGOC)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17日107板金職四字第35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債務人涂育瑄與其法定代理人武金玉(VO•THI•KIM•NGOC)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17日107板金職四字第35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7司執凌字第765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債務人涂育瑄與其法定代理人武金玉(VO•THI•KIM•NGOC)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17日107板金職四字第356號特別變賣程序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司執凌字第76558號清償債務執行事件。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 節本:(拍賣公告)
主旨:本院定於108年4月18日起在台灣金融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不動產實施特別拍賣程序,請屆時到場,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