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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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司執庚字第45059號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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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司執庚字第45059號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庚字第4505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505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文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8年3月26日將債務人吳文議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臺幣70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吳其華、吳蔡秋連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
   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加電子檔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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