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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18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3806號共有人李血及李祺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3806號共有人李血及李祺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秋字第1380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李血及李祺明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3806號債權人強制執行事件,已於
民國108年3月12日將債務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即李添錫之遺產管理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
新臺幣88,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李血及李祺明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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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13806號 財產所有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李添(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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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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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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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和美鎮 │嘉詔 │ │412 │1235.50 │1152分之24 │88,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嘉犁段詔安厝小段30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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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