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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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2年度存字第72號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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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2年度存字第72號提存通知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102)存 字第 72 號
主旨:因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
   ,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 年度存字第72號提存物之聲請
   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全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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