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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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桃園地院完成第2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判決結果與原案判決之罪名相同、刑度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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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完成第2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判決結果與原案判決之罪名相同、刑度相近

  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08年3月27、28日舉辦第2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所需國民法官是先從轄區備選國民法官名冊中抽選出40名,再經由選任程序,以電腦隨機抽選出6名國名法官、2名備位國民法官,隨即由審判長主持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宣誓、審前說明程序,接著便與3名合議庭法官「合審合判」,參審法庭歷經一天半的審理、中間討論、終局評議、宣判,順利完成此次模擬法庭活動。
  本次參與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中間討論、詰問證人、訊問被告、終局評議時,均能踴躍表達意見、積極參與討論,評議結果合議庭法官及國民法官,均一致認為被告成立攜帶兇器強盜罪,且多數決議無刑法第59條之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而得酌減其刑之情形,最後量刑評決結果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參審法庭之判決結果,與原案確定判決之判決罪名相同、刑度相近。
  桃園地院並於參審法庭宣示判決後之翌(29)日,舉辦座談會,由院長邱瑞祥主持,邀請國民法官、專家、學者擔任評論員發表意見及建議,與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參與本次審理活動,都表達正面、肯定之態度,並願意再次參與及廣為宣傳國民法官制度;專家、學者除提出部分建議外,亦均持肯定之態度。桃園地院經由此次模擬法庭活動,有效測試草案規定於施行後之可行性及妥當性,期待未來的國民法官制度更加完善。
  本次合議庭並依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於判決宣示之日起30日內,製作出此次模擬法庭之判決書(如附件),供外界比較與目前刑事判決書之差異點,並聽取各界所提出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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