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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15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心股
標 題:
公示送達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79118號債權人林婉莉(已裁定駁回)等與債務人方科穎即方致中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心股書記官林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