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心股
標  題: 公示送達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7司執心字第79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方科穎即方致中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79118號債權人林婉莉(已裁定駁回)等與債務人方科穎即方致中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心股書記官林秀敏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