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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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若松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若松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丙字第2087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希坤、黃芸宗、黃恩或其繼承人及共有
   人黃若松、黃俊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
   標示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0872號債權人李振能等與債務人黃
   振賢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由林格民於民國107年1
   2月21日具狀就債務人黃振賢所有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標
   示所示不動產,以價格新臺幣1,376,000元聲明應買。
 二、據債權人查報共有人黃希坤、黃芸宗、黃恩戶政事務所查
   無資料,黃若松、黃俊仁無法送達,經檢索其戶籍登記資
   料,無法通知其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已拍定,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
   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
   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已聲明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買受。
 四、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新中庄段1146地號、面積2306.8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596分之189、拍定金額新臺幣1,37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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