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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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若松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若松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丙字第2087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希坤、黃芸宗、黃恩或其繼承人及共有
人黃若松、黃俊仁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
標示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0872號債權人李振能等與債務人黃
振賢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由林格民於民國107年1
2月21日具狀就債務人黃振賢所有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標
示所示不動產,以價格新臺幣1,376,000元聲明應買。
二、據債權人查報共有人黃希坤、黃芸宗、黃恩戶政事務所查
無資料,黃若松、黃俊仁無法送達,經檢索其戶籍登記資
料,無法通知其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已拍定,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
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
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已聲明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買受。
四、不動產標示:
彰化縣花壇鄉新中庄段1146地號、面積2306.8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596分之189、拍定金額新臺幣1,3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