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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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聰松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聰松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丙字第2673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黃聰松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公告
   事項四不動產標示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673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鴻淵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由許世忠於民國108年1月19日具狀就債務人黃鴻淵所有如
   公告事項四不動產標示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21,40
   0元聲明應買。
 二、查共有人黃聰松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除戶戶籍登記及債權人陳報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已拍定,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本公
   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
   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不動產標示:
  ぇ彰化縣埤頭鄉鄉光華段217地號、面積6180.0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200分之82、拍定金額新臺幣128,000元。
  え彰化縣埤頭鄉鄉光華段218地號、面積1487.0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200分之82、拍定金額新臺幣39,000元。
  ぉ彰化縣埤頭鄉鄉光華段220地號、面積2489.0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20分之19、拍定金額新臺幣148,000元。
  お彰化縣埤頭鄉鄉光華段223地號、面積1694.0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7100分之62、拍定金額新臺幣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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