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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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公告徵詢共有人賴老廷等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
公告徵詢共有人賴老廷等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丙字第823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賴老廷、賴春池、賴慶寅之繼承人限期表
示優先承買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標示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
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823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梧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8年1月2日將債務人賴梧盛所有如公告事項四
不動產標示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260,000元拍定在
案。
二、查共有人賴老廷、賴春池、賴慶寅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
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除戶戶籍登記及債權人陳報資料,
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已拍定,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本公
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
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已聲明優先承買之共有
人買受。
四、不動產標示:
ぇ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212地號、面積660.02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24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26,000元。
え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250地號、面積1417.17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24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104,000元。
ぉ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251地號、面積988.7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24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75,000元。
お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252地號、面積546.61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24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40,500元。
か彰化縣大村鄉南勢段253地號、面積457.45平方公尺、權
利範圍24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1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