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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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存字第2197號受取權人汪琬宜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存字第2197號受取權人汪琬宜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107)存 字第 2197 號

主旨:因聲請人汪琬宜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7年度存字第2197號提存物新台幣16,000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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