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蕭啟源遺失本院100 年度存字第202 號提存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蕭啟源遺失本院100 年度存字第202 號提存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100)存 字第 202 號
主旨:因聲請人蕭啟源遺失本院100 年度存字第202 號提存書乙
   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取回本件提存物新台幣90,000元
   之聲請如有異議者,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
   ,逾期即准聲請人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