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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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扣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修諮詢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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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訴訟法扣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修諮詢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刑事訴訟法扣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修諮詢會議新聞稿
刑事扣押之執行競合:兼顧刑事政策與交易安全
  刑事扣押旨在達到保全證據、沒收及追徵與剝奪不法利得之目的,惟亦須兼顧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之權益。為妥適處理刑事扣押與民事或行政執行之競合,避免產生爭議,司法院於民國108年4月9日下午,假3樓會議室召開「刑事訴訟法扣押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修諮詢會議,由呂秘書長太郎主持,邀集專精於刑事程序、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程序之實務界及學者專家,共同研討相關之修正。
  司法院前於107年10月19日召開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修正草案」研修諮詢會議中,與會專家已對刑事扣押之執行競合問題多方討論,並積極交換意見,刑事廳會後並彙整各方重要意見及草擬修正條文,以供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刑事廳所擬修正草案初稿,就現行法所無之保全追徵預估價額、扣押登記之登載事項、現況調查規定之準用、禁止處分效力之例外、買受人聲請撤銷拍賣、保全追徵之參與分配、停止執行及撤銷停止執行、扣押登記之囑託塗銷、執行餘額或分配額之解交等事項,均有所規範,基本上採取「供證據之用者禁止處分;非供證據之用者,保全沒收部分,保障優先債權(如擔保物權),保全追徵部分,保障及於一般債權」之修正方向。本次會議與會者對此修正方向多表肯定之意,惟關於扣押機關如何認定、扣押階段與沒收、發還階段之關係、對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債權保障與沒收刑事政策之權衡取捨、保全追徵參與分配之順位、對停止執行之救濟、執行餘額或分配額應採解交或提存等節,與會者尚有不同意見。
  最後,主席指示刑事廳應綜合與會專家之意見,賡續研議修正,俾使刑事扣押制度之修正草案更臻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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