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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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行動支付時代繳費多元管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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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支付時代繳費多元管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

行動支付時代繳費多元管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新聞稿
南投地院為因應數位經濟型態及深化禮民便民理念,提供民眾便利繳納各項規費或代收款之措施,現於單一窗口繳費櫃台設置悠遊卡、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等刷卡機,民眾可以持悠遊卡、信用卡、金融卡繳納多項規費,包括民事訴訟裁判費、支付命令聲請費、消債案件預納郵資費、民事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民事法警提解人犯旅費、民事強制執行聲請費、提存費、公證費、狀紙費、影印費、抄錄費、拷貝錄音錄影電子卷證等費用均屬服務範圍,民眾亦可利用手機行動支付繳費,一般國際主流之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均可利用本院設置之信用卡POS機繳納,利用刷卡及行動支付方式繳費,除可免除民眾攜帶大額現金到院繳納之不便,同時降低持有現金之風險,使用信用卡、金融卡繳費時,刷卡人除因跨行提款所生之手續費外,無庸負擔其他費用。
另外有關刑事保證金等大額代收款,則可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納,但其最高上限取決於各銀行金融卡之規定,一般商業銀行以單日、單筆200萬元為上限,如數額超過200萬元,則可利用多張金融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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