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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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輔宣字第4號聲請輔助宣告事件裁定。

公告本院108年度輔宣字第4號聲請輔助宣告事件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家悅108年度輔宣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輔宣字第4號聲請輔助宣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178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9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
 一、宣告許秋錦(男、民國10年10月8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P10****253)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選定許素玉(女、民國46年5 月3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P22****149)為受輔助宣告人許秋錦之輔助人。
 三、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核章:擬           判            
書記官:鄭景徽
股別:悅
函稿代碼:F062-5 輔助宣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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