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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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楠煌107司票字第4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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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楠煌107司票字第466號

例稿名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華非速107年度司票字第4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66號本票裁定之裁定正本
   一件。

依據:依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相對人周楠煌之裁定正本,現由本股保管,
     相對人周楠煌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前裁定正本內容刊登於後。

           法院書記官 黃壽祥


股別:速
函稿代碼:I006-5公示送達公告T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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