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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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第2號被告邱峻翔毀損等案件,定於民國108年4月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十五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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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第2號被告邱峻翔毀損等案件,定於民國108年4月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十五法庭宣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刑科字第1080057670號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矚易字第1號、第2號被告邱峻翔毀損等案件,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08年4月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第十五法庭宣判。
二、本院第十五法庭旁聽席共9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請領旁聽證之民眾,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3時40分起至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第十五法庭外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二)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並於開庭前10分鐘入座。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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