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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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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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
本次模擬法庭擇定以強盜案件為模擬案例,於民國108年 3月28日上午採「先問後抽」方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並組成影子國民法官9名,備位影子國民法官1名。國民法官宣誓後,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使國民法官儘速掌握審判程序之流程與運作,及對相關法律原則與法條規定,及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等有初步之了解。下午開啟審理程序,過程增加法官與國民法官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時間,使各法官、國民法官能充分評議,落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的。整個審理程序於3月29日上午終結,經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之結果,認被告『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扣案之空氣槍壹把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影子國民法官評議結果,就被告經起訴之犯罪事實可能涉犯之各項罪名無法達成共識)。
於模擬法庭宣示後隨即於本院四樓會議室舉行座談會,由黃院長俊明主持,會中感謝所有參與人員付出之辛勞,讓此次活動得以圓滿順利。評論員及參與本次模擬法庭之成員,均就其觀察及參與分享心得與寶貴意見。對於此次審理程序均抱持正面、肯定之態度,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對於司法透明之提昇,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多有助益。且參與之國民法官積極參與、熱烈討論,讓原本互不相識之個人到活動結束前已成立LINE之群組,為本次活動之花絮。
本次模擬法庭系列活動已圓滿結束,本院在此感謝各界先進及來賓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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