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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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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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新聞稿
刑事簡易程序之典範轉換:兼顧訴訟經濟與人權保障
  為回應監察院對刑事簡易程序之調查意見,並兼顧訴訟經濟與人權保障,司法院於民國108年3月22日下午,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開「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28次會議,由葉副秘書長麗霞主持,並邀集委員會之審、檢、辯、學各方代表,共同研討簡易程序之修正方向及內容。
  監察院前於107年12月13日函請司法院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簡易程序之規定,並於調查意見指出,現行簡易程序違反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及訴訟權之保障。就此,司法院前於108年2月15日及3月8日召開之兩次會議中,與會委員已對簡易程序之基本議題,以及刑事廳初擬之條文修正草案,初步交換意見。
  本次會議討論之條文修正草案,除就法院的程序轉換、法定刑的限制、被害人陳述意見、被告之程序轉換異議權等部分詳加規範外,為避免實務運作窒礙,並兼顧被告之防禦權及訴訟主體地位,一方面維持現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類型,另一方面則強化法院對被告踐行程序權益告知及訊問之保障。本次會議委員對修正方向及內容表達肯定之意,惟關於應否以處刑命令取代簡易判決、會否增加法院開庭負擔、應否放寬簡易程序求刑協商要件、如何確保被告之程序異議權等節,與會委員尚有不同意見,現場討論十分熱烈。
  最後,主席指示刑事廳綜合與會委員之意見研議修正,俾使簡易程序之修正草案更臻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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