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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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網路媒體引用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於臉書訊息報導「院長黃國忠 圖利張法官?明知應求償 卻故意放水!」本院澄清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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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路媒體引用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於臉書訊息報導「院長黃國忠 圖利張法官?明知應求償 卻故意放水!」本院澄清新聞稿

一、本院受理請求人林世傑請求刑事補償案件,經以107年度刑補字第2號裁定准予補償新臺幣壹萬捌仟元確定後,即由院內之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成立處理小組,先行研議是否行使求償權,先行處理小組於107年10月2日初步研議本件有求償之必要後,旋即簽請院長於同年12月26日下午召開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會,會議中由院長擔任審查會主席,外部委員學者專家4人出席、內部委員法官代表2人出席,經通知被求償者張法官到場陳述意見後,與會委員充分討論,最終認定被求償者有過失,惟並非故意所致,由全體出席委員達成一致決,認定過失之求償比例應低於故意,決定求償比例為80%,會議中並達成附帶決議,建請司法院就在監在押執行送達不到時,開發警示系統以避免類似案例再次發生。被求償者張法官並於108年1月30日將求償金額繳庫結案。

二、本院既已依據相關程序召開會議、作成決議,並已求償完畢,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臉書文章所載與事實不符,復經網路媒體轉引,所使用之標題又易使一般民眾誤解,傷害司法機關形象,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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