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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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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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

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第2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活動圓滿完成

  宜蘭地方法院於本年3月21日及22日舉辦107年度第2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之國民法官選任及審理、宣判程序,由審判長陳嘉年、陪席法官張文愷、受命法官程明慧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周建興、郭欣怡擔任公訴檢察官,宜蘭律師公會律師吳錫銘、徐維良擔任被告辯護人。另由臺北地院法官陳思帆、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交通大學法研所教授金孟華、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永宏擔任評論員。金門地院院長林春長、宜蘭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到院指導。
  本次模擬法庭擇定二車追逐之殺人案件為模擬案例,並以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為範本,採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檢辯行開審陳述、證據開示、當事人自主出證等制度。3月21日上午以「先問後抽」選任方式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另為落實多元模擬精神,並組成影子國民法官6名,備位影子國民法官2名。為使國民法官能充分、快速理解案件,有效實質參與審理,先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於整個審理過程,參與之國民法官均積極參與、踴躍發言。審理程序終結,合議庭進行評議,經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結果,認被告犯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影子國民法官評議結果,認被告犯殺人罪,惟情堪憫恕,處有期徒刑8年)。
  宣判後座談會由宜蘭地院院長李麗玲主持,李院長除感謝所有人員之辛勞與參與,並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進行除準備程序要整理重要爭點、慎選證據之調查外,如何選任國民法官、如何進行審前說明、檢辯開審陳述及在適當時機進行中間討論,並建構「眼見耳聞即明」的審理程序,最後在評議階段,如何避免「教室型的評議」等等程序,均是我們不斷地演練模擬法庭的最主要之目的。
  參與民眾於會中對參與此次審理程序抱持正面、肯定回應,認未來新制經由民眾的參與,確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接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增加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司法公信力能更上一層樓,並表示透過此次活動,體認法官對案件付出之辛勞及審理案件之不易,推廣全民法治教育之重要。評論員及參與本次模擬法庭之成員,均就其觀察及參與分享心得,並提出意見與建言,供未來新制推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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