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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3.22
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存字第300號受取權人林琯筑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99年度存字第300號受取權人林琯筑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99)存字第300號
主旨:因聲請人林琯筑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300號提存物新台幣21,915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