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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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啟明之拍賣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啟明之拍賣通知1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莊字第32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啟明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221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啟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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