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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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政風室
標  題: 本院同仁於108年3月15日(星期五),於本院員林大道門口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本院同仁於108年3月15日(星期五),於本院員林大道門口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本院同仁於108年3月15日(星期五),於本院員林大道門口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請至本室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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