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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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慎股
標  題: 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27號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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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27號公示催告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27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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