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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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虐童案起訴移審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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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虐童案起訴移審新聞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虐童案起訴移審新聞稿
  有關李○○、何○○、薛○○、及未滿18歲之少年甲女等4人,涉嫌自107年11月間起至108年1月15日止,共同聯手施虐致未滿1歲半的甲女女兒即薛姓女童死亡案,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3名成年之被告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經本院收案後分為108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由刑八庭敬股法官分受,並經本院指定辯護人分別為其等辯護後,認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認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均諭知予以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至於生母甲女部分,現仍收容中,將另由本院少年法庭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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