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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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少家登記處 |
標 題: |
夫妻財產公告 |
夫妻財產公告
樣式檔:N:\JEDIT\RB\T004.TXT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登記處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107財登字第 68 號
主旨:公告洪岳霖、阮氏畫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據: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87號(案號為107年度財登字第68號)。
貳、登記事項:
一、夫:洪岳霖 民國43年*月*日生。
住所:彰化縣芬園鄉0村0路0段0號。
身分證編號:N10****675
妻:阮氏畫 民國53年4月16日生。
住所:彰化縣芬園鄉0村0路0段0號。
身分證編號:N26****430
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
三、財產管理權之約定:雙方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
權及使用收益權。
四、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