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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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標  題: 德國漢堡高等行政法院Friedrich-Joachim Mehmel院長專題演講「德國行政訴訟調解之實務」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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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漢堡高等行政法院Friedrich-Joachim Mehmel院長專題演講「德國行政訴訟調解之實務」新聞稿

  為瞭解行政訴訟法即將增訂的調解制度,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與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合作,於108年3月6日共同邀請德國漢堡高等行政法院及漢堡憲法法院Friedrich-Joachim Mehmel院長,在本院專題演講「德國行政訴訟調解之實務」。當日除了來自本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地方法院的庭長、法官、同仁,以及臺中律師公會張績寶理事長、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李東穎助理教授熱情與會外,中興大學法律系林昱梅系主任、李惠宗教授與陳信安副教授也率領研究生到院聆聽,計有七十餘人參與講習。
  許金釵院長致詞表示「強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紛爭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是司法院的重要政策,107年8月23日送交立法院審議中的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強化現有和解制度及增訂調解制度即為其具體展現。由於行政訴訟攸關公益,與民事訴訟在解決私權紛爭必有不同的考量,在欠缺公法調解經驗的我國,國外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的規範與實務運作經驗,就顯得格外珍貴,並能作為我國將來法案推動的參考。
  Mehmel院長表示紛爭進入傳統的訴訟程序,常被簡化為「法律問題」加以爭執,然而法院的程序若只是在作法律的適用,或者說法官只有適用法律的能力,則法院的功能恐怕是不足的,重點在於解決生活上的衝突。法院的決定,通常僅能解決法律問題,但生活上的衝突,仍有以法院傳統的裁判方式所無法解決者,如家庭、鄰居間的關係即是。調解是武力及裁判以外,第3種「基於利益之上」的解決衝突的方式,它早已存在於傳統社會,比如透過利益調和的方式解決家族或村落內的衝突;在訴訟法中,也早已蘊含此種衝突解決的思維,比如民事、行政訴訟的和解。而調解與和解最大的差別在於,和解通常是各讓一步,但調解則可以在共同的利益基礎之上,設法調和雙方利益,不需以各自讓步、雙方互相輸贏五十的方式來解決衝突。
  Mehmel院長指出調解是由兩造自己去找到解決的方案後,再透過法院的調解制度作成正式的決定,賦予拘束力與執行力,這不同於傳統裁判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作成最終的決定以解決衝突的模式。他說調解在不同的階段裡面要適用不同的技巧,在調解程序中,可讓當事人的情緒作某種程度的抒發,從中發現當事人真正想要解決的問題,很多時候它並不是一個法律上而是情緒上的問題,例如在勞資關係中被尊重,這也是調解制度異於傳統訴訟制度而具有的重要功能,亦即傳統的法院功能是單方性的,藉由法院的聽訟作成決定,但調解則是希望兩造基於共同利益找出解決的方案,同時確保它可以執行。
  調解程序就是一個協商的過程,必須是基於當事人自願的,而非在法院逼迫下尋求解決方案,其結論是開放的。受委託從事調解的中立第三人,必須經過特殊的訓練。此外,調解的標的本身不以訴訟標的為限,在訴訟標的之外,如當事人意欲解決,也可以納入調解程序之中,甚至是訴訟外的第三人也可以納進來。相較於訴訟程序,調解有較快速及較隱密的優點,調解的成功率高時,也具有減輕法院負擔的好處。
至於行政訴訟中的調解,Mehmel院長除了介紹德國基本法中關於訴訟權保障,以及公權力須受法律拘束的基本原則,並特別強調平等原則,亦即要求行政機關不可在個案作過於偏離原則性的決定;在公平與武器平等上,行政訴訟因為是人民對抗機關,應注意讓他們處於較平等的地位,但他也指行政機關不見得恆處於優勢,例如對造為臉書或GOOGLE這類大企業的情形即是。因此,調解過程中,如何確保雙方當事人立於平等、公平及武器平等的地位,應視具體情況而定。Mehmel院長也舉例幾種可考慮以調解處理的情形,例如長期、持續性的關係,比如在家庭、學校中,與公權力發生衝突時;鄰人就建物的界線,或建物興建影響日照等建築事件;在計畫確定程序,如行政機關計畫開闢道路,與住民之間發生衝突等。大體上假如以一個單純輸或贏的判決對衝突的解決並不是特別好時,即可考慮嘗試利用調解解決爭議。
  Mehmel院長也提醒,訴訟制度與其他的紛爭解決機制其實處於競爭的關係,當訴訟機制本身無法真正解決當事人衝突,或者對比之下顯得較不好用時,人民就不會選擇利用。他並提供現在德國實務界的作法,亦即法院並不著重於調解成立的案件數,而是送年輕的法官學習調解的技巧以應用於和解制度,也就是透過調解的技巧,讓當事人取得和解。調解的技術或制度本身,某種程度可以改變人民對於法院的觀感,消除人民對於法院抗拒或擔憂的感覺,法官可以跟人民做對話,這也是調解技術與制度最重要的功能所在。
  在Mehmel院長深入淺出的解說中,使與會人員在調解制度的本質與功能、行政訴訟的調解與民事訴訟的不同與特別應注意之處,以及調解的步驟與技巧方面的認識上,均感獲益良多,本次演講也在熱烈的迴響與意猶未盡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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