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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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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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該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高等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院彥民科字第1080004678號
主旨:公告本院107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4號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與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法庭旁聽事宜。
依據: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於民國108年4月11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2日、5月3日、5月16日、5月17日等期日,均上午9時0分、下午2時0分,於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一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因社團法人桃園縣原台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有意到場旁聽之選定人人數眾多,法庭(含延伸區)席位有限,爰公告相關旁聽事宜。
二、旁聽事項如下:
(一)媒體席位10席,憑記者證入席,額滿為止。
(二)選定人旁聽席位約125席(第一法庭25席、地下一樓延伸區100席),選定人有意旁聽者,須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上開各庭期上午8時10分起(如經審判長通知取消上、下午期日時,該日不予核發旁聽號碼牌;如僅取消上午期日,則於下午1時10分起核發旁聽號碼牌)至臺北市貴陽街1段233號民事庭大廈一樓外「旁聽號碼牌發放處」,依排隊先後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號碼牌,額滿為止。
(三)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四)領有旁聽號碼牌者,應全程佩戴,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號碼牌進入法庭就座。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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