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6年度司執字第54246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王聰勇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檔案下載:

106年度司執字第54246號之公告徵詢共有人王聰勇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庚字第5424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王聰勇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54246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7年10月2日將債務人楊溪明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1,52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王聰勇無法送達,茲該
   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
   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
   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如電子檔106-54246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庚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