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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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標  題: 本院就福建省金門縣前縣長即被告陳水在等八人被訴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共同舞弊罪與被告陳水在被訴另犯同條項款收取回扣罪嫌等案件(本院95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於民國99年3月26日下午4時判決宣判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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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就福建省金門縣前縣長即被告陳水在等八人被訴共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共同舞弊罪與被告陳水在被訴另犯同條項款收取回扣罪嫌等案件(本院95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號),於民國99年3月26日下午4時判決宣判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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