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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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湯景華殺人案件合議庭重新組成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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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湯景華殺人案件合議庭重新組成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案件新聞稿
本院107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湯景華殺人等案件,因受命法官廖建瑜於民國108年1月1日本院事務調整時,改調刑事第九庭,原應由該庭劉審判長方慈擔任本案之審判長,惟劉審判長方慈曾參與本案更審前之本院106年度上重訴字第9號裁判,依本院分案實施要點第10點第1項第1款前段規定,應該迴避。迴避後,本案應由該庭資深法官廖法官建瑜擔任審判長,陪席法官則由林法官庚棟、程法官克琳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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