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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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字第26241號之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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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26241號之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庚字第2624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
   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26241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游金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8年2月12日將債務人游金墩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0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游錦蘭、游胚、游森雲、游協德、游癸酉、游其
   、游灶、游誥及游明胡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
   ,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
   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電子檔附件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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