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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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為增進對勞動事件法新法之瞭解,舉辦六場研習會,並著手進行勞動調解委員之推薦相關籌備作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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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增進對勞動事件法新法之瞭解,舉辦六場研習會,並著手進行勞動調解委員之推薦相關籌備作業新聞稿

司法院為增進對勞動事件法新法之瞭解,舉辦六場研習會,並著手進行勞動調解委員之推薦相關籌備作業新聞稿
  「勞動事件法」(下稱本法)業經總統於107年12月5日公布,並將由司法院另訂施行日期。為因應本法之重大法制變革,增進法官及律師對新法之瞭解,司法院特於今(108)年2月20日、21日、25日、26日、27日,分別在臺灣花蓮、臺中、臺北、臺南、橋頭、新竹地方法院舉辦「勞動事件法新法研習會」,除有各級法院庭長、法官與會外,另有來自各地區律師公會會員律師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報名參加。六場研習會上半場均先由司法院民事廳楊博欽法官主講新制之重點內容,下半場則進行意見交流,由負責主持會議之民事廳李國增廳長、邱璿如副廳長或蔡孟珊法官,與楊法官就與會人員之提問逐一回應與解說,與會者都提出相當寶貴的意見,現場討論熱烈。司法院將彙整相關意見及建議,供研議相關子法之參考,期使配套規劃更為完善,以利本法施行後得以順利運作。
  此外,為協助各地方法院順利遴選分別具有勞資雙方觀點或經驗之調解委員共同參與勞動調解程序,司法院自本年1月起,陸續以座談會方式,邀訪相關全國性工會、工商團體代表等就本法及勞動調解委員推薦作業事宜進行說明及意見交換,以增進推薦單位對於相關法令及推薦作業之瞭解,並針對可能遭遇的問題預先準備因應,續將委請相關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機關、全國性工會及工商團體等協助徵求及推薦適當之勞動調解委員人選,再據以彙整推薦名冊供全國各地方法院擇優遴選後聘任。
  鑒於民眾對於本法施行之殷切期待,司法院刻正全力著手進行各項籌備工作,期勞動事件新制能在充分完善之前置作業為基礎下,得以順利穩健運作,以達成妥速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進而謀求健全社會共同生活之立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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