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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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受理99年度訴字第69號陳銳等強盜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受理99年度訴字第69號陳銳等強盜等案件新聞稿

本院受理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被告陳銳等3人強盜案件,經法官訊問後被告陳銳、廖振福所涉強盜罪嫌重大,尚有調查其他證人之必要,有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羈押,並禁止其接見通信;被告廖宏安核無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之羈押要件,准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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