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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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標  題: 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應送達被告吳素秋判決正本

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應送達被告吳素秋判決正本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民義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
附件: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2號原告賴幸暖與被
     告盧賴初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吳素秋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吳素秋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蘇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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