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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2.26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107橋院秋民寬107年度訴字第852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
(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7年度訴字第85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
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
路911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下午2時45
分,在本院民事法庭一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淑貞
股別: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