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2.26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107橋院秋民寬107年度訴字第852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羽榛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
     (追加)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7年度訴字第85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訴之聲明、民事聲請狀(追加)繕
     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
     路911號)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下午2時45
     分,在本院民事法庭一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淑貞
    
股別:寬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