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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2.26
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慎股
標 題:
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15號公示催告
檔案下載:
108司催15號.021
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15號公示催告
例稿名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嘉院聰非慎108司催第15號
本文:
主 旨:公告遺失證券事件,業經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依 據: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2項、第54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催字第15號公示催告事件,業經
裁定准許,應將裁定公告於本院牌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