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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2.26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信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被告蔡傳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被告蔡傳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函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彰院曜民信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
附件:如文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傳得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