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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2.26
案 號:
院台廳民二字第1080005663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第四點之一、第四點之二、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檔案下載:
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修正規定.docx
鑑定人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docx
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第四點之一、第四點之二、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參考要點」第四點之一、第四點之二、第十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