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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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科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免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李季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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