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02.23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科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陳志銘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08年度易緝字第2號陳志銘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免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李季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