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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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107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翁仁賢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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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翁仁賢家暴殺人案件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案件新聞稿
有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翁仁賢家暴殺人等案件,第一審依職權送上訴,本院更一審於今(20)日宣判並公告裁判主文。茲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
翁仁賢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之塑膠空瓶共3個均沒收。
【原審判決主文:
翁仁賢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貳、事實摘要:
(以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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