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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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公告1件。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正旺、許淑娟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
   其領取本院106 年度存字第247 、554 、555 號提存物之
   請求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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