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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2.12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公告1件。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247、554、555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正旺、許淑娟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
其領取本院106 年度存字第247 、554 、555 號提存物之
請求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杜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