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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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108司執字第9002號應受送達人郭明雄公示送達公告

108司執字第9002號應受送達人郭明雄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司執惠字第90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明雄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00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明雄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惠股書記官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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