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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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股 |
標 題: |
108年度司執字第9064號扣押執行命令1件 |
108年度司執字第9064號扣押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司執強字第90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仁義之扣押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064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
司與債務人王仁義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
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