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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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記事科善股 |
標 題: |
108年度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公告 |
108年度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善108年度除字第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4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旨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8 年度除字第4 號
聲 請 人 林水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節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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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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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 股數│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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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4894-9 │股票│1 │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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