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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1.27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被告許水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被告許水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憲108訴3字第8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水盛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83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
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上午9時
59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