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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1.17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59、262、648號公告1件。
公告106年度存字第259、262、648號公告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259、262、648號
主旨:因聲請人蔡許秀霞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取回
本院106 年度存字第259 、262 、648 號提存物之請求如
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 杜孟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