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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1.17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8047號共有人梁河、梁彩微、梁美味、梁燕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8047號共有人梁河、梁彩微、梁美味、梁燕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秋字第3804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梁河、梁彩微、梁美味、梁燕玉或其繼承
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
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804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梁淑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8年1月3日將債務人梁淑芳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638,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梁河、梁彩微、梁美味、梁燕玉等4人依土地登記
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
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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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38047號 財產所有人:梁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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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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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福興鄉 │大興 │ │1401 │2250 │6分之1 │638,000元 │
│ ├───┼────┴───┴───┴──────┴───────┴──────┴────────┤
│ │備考 │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