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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1.17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恕股
標 題:
公告發還受發還人陳津國本院96年度訴字第324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受發還人陳津國本院96年度訴字第324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暨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刑恕96年訴字第32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6年度訴字第324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
10,000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受發還人陳津國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
法第7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陳津國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被告
李國瑋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
陳津國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書記官林進煌